為增進與保障學生在校內學習、生活與受教上有關事項之合法權益。本校學生對下列事項,認為有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向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一、校方對學生操行及懲戒方面之評定。 二、教師對學生學業方面之評定。 三、校方、教師對學生或學生相關自治組織其他權益之決定。 敬請參閱 靜宜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