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新進人員體格檢查Q&A
請至勞動部認可之勞工體檢醫療機構(附件一)進行一般體格檢查,一般約需10-14天才能拿到報告,敬請提早做健檢,報到時將體格檢查報告繳交至諮商暨健康中心(至善地下一樓)林護理師TEL11231即完成。
依據本校108年12月18日職業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委員會議決議,新聘任教職員工應於第一個月支薪前繳交體格檢查報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您來電詢問(分機11231)。
依照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有接受之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雇主與勞工雙方有關勞工體格檢查之義務,目的係為識別勞工工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因此,體格檢查應於勞工實際從事作業前完成,方能符合該目的。
新進人員「報到前」需自行至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進行一般體格檢查,並持完成之「報告正本」,於報到當日繳交至衛保組(各醫院體檢作業皆須7-30個工作日,敬請提早作業時間,以免影響當日報到完成之權益)。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6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酯、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之檢查、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檢查。
請至https://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查詢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方可完成新進人員一般體格檢查。
有效年限內之體格檢查報告並符合體格檢查報告項目為年滿65歲以上者,一年健檢報告。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三年內的健檢報告。
未滿40歲者,五年內健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