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意見暢通管道
學生申訴制度屬學生權益救濟性質,以學生個人權益受損為前題,不同於意見反應。
學生意見反應(含陳情、建議、檢舉)可透過下列管道進行:
1.校長信箱
2.各處室單位信箱
3.學生會學權部
4.教學意見反映平台 (e校園服務網>教務>期中教學意見反映)
※ 教學意見反映的內容如下:
(1)對教學內容的看法。
(2)對教學進行方式的看法。
(3)對老師的教學態度的看法。
(4)對課程評分方式的看法。
(5)認為課堂上老師有待改進之處。
(6)想對老師說的鼓勵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