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毒名詞定義
一、食品中毒(Foodborne outbreak):
二人或二人以上攝取相同的食品而發生相似的症狀,則稱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如因肉毒桿菌毒素而引起中毒症狀,且自人體檢體檢驗出肉毒桿菌毒素,由可疑的食品檢體檢測到相同類型的致病菌或毒素,或因攝食食品造成急性食品中毒( 如化學物質或天然毒素中毒等),即使只有一人,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經流行病學調查推論為攝食食品所造成,也視為一件食品中毒案件。
二、病因物質(Etiologic agent):
係指引起疾病發生之原因。例如發生食品中毒時,經調查檢驗後確認引起疾病之病原菌為腸炎弧菌,則該腸炎弧菌即為病因物質。
三、原因( 媒介) 食品(Vehicle):
係指引起疾病之原因食品或稱媒介食品。如發生食品中毒時,經檢驗或流行病學調查後,確認係因患者攝食某類食品所引起者,則該類食品稱為原因食品。
◎食物中毒如何處理
若發現類似食物中毒症狀怎麼辦?
1.立即通知119或醫院將病患送醫。
2.上班時聯絡電話:諮康中心(04)26328001轉11234
生輔組 (04) 26328001轉11211
下班時聯絡電話:值勤教官0921-382470
3.儘速保留相關檢體(如患者吃剩餘食品、嘔吐物或糞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