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
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
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本院於中華民國
115年9月11日以院臺衛字第1151023362號公告修正,並自
115年9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