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級心理測驗實施申請
一、導師時間班級測驗使用:
請於二週前,向諮康中心登記,並說明份數、使用時間,以安排輔導老師提供施測及解釋服務。
二、相關課程班級測驗借用:
(一)相關課程如心理學、心理測驗、輔導與諮商等。
(二)借用測驗之授課教師負有施測及解測之責。
(三)請於二週前,由老師親自向諮康中心登記,並說明份數、使用時間,並
請任課老師親自至諮康中心辦理借用程序。若不克前來,請指定班代表
親至諮康中心抵押證件,清點份數。並填寫心理測驗借用單。
(四)施測後,題本連同指導手冊皆依編號全數歸還;如有遺失,應照價賠償。
諮商暨健康中心心理測驗借用辦法暨借用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