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在社會中的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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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櫃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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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園中被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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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較少得到原生家庭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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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關係不被國家認同
婚姻平權草案簡介
婚姻平權草案,修改民法972,原始條文: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修改後條文:婚約應由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並修改因為修改972之後的相關用語,例如: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等等。
支持婚姻平權的原因
因為憲法賦予每位公民平等權,目前婚姻是異性戀者獨享的特權,這違反了憲法的平等精神。而婚姻權與生活處境息息相關,如財產、醫療、國籍、子女監護權……等等,如果同志想要得到法律的保障,為何不要另外制訂同志伴侶法?
講師認為隔離並不是真平等,仍然是一種制度上的歧視。同性婚姻並不會影響到異性戀婚姻,以最早認可同志伴侶關係的北歐諸國為例(丹麥於1989年、挪威於1993年、瑞典於1995年通過同志伴侶法),在法律上認可同志伴侶關係後,婚姻的幾個指標並沒有改變(結婚率、離婚率、非婚生子女人數),而在1960年代起多數國家都出現結婚率下降、離婚率升高、非婚生子女增加,是多數國家均出現的趨勢,與同性戀族群無關,而是家庭與婚姻這個概念一直在改變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