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師面對校園性別事件之處境與因應~

專業挑戰、超越與精進


文/林旻良諮商心理師

 

 

壹、性別平等意識與校園性別事件基本概念


貳、性平相關法規與處理程序

 

  1.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 ( 性平法 )  → 審查身分

  ─ 校園,做為教育場所,學習關係→教育部。
  ─ 學生&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學生間之案件。
  ─ 由行為人所屬學校處理,保障學生受教權。

  1. (二)  性別工作平等法 ( 性工法 )  →被害時地

  ─ 職場,作為工作場所,工作關係→勞委會。
  ─ 雇主對受僱者or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被害之案件。
  ─ 由被害人之雇主處理,保障工作權。

  1. (三)  性騷擾防治法 ( 性騷法 )  → 排除性侵害

  ─ 一般場域,非屬校園職場→內政部。
  ─ 其他案件(一年之內)。
  ─ 由行為人所屬機關 / 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處理。

 

參、心理師於校園性別事件中之角色與工作原則

  1. 1.教部校安通報:至遲不超過24小時,另依校安事件屬性及輕重程度處理(甲乙丙級)       
  2.   ─     法律依據 (性平法§21、防治準則§16)。

  ─     責任主體 (校長、教職員工友)。

  1. 2.法定警政通報:至遲不超過24小時

  ─     法律依據 (性侵法§8、兒少法§53、家暴法§50、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9、身障保法§76)。
  ─     責任主體 (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察、司法人員及其他)。
保密規定─

  1. 1.行政罰 ─
  2.          (1) .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性平法§36)。
  3.          (2) .6千元以上 3萬元以下罰鍰(兒少法§100、家暴法§62、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36)。
  4. 2.行政懲處 ─
  5.          (1).解聘、免職 (性平法§36之一、教師法§14) 。
  6.          (2).申誡、記過、大過 (公立高中以下學校教師/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肆、實務研討─心理師面對校園性別事件之現況與未來

  1. (一)   被害者心理輔導
  2.  ●情緒理解與支持
  3.  ●危機介入(醫療、社政、保護措施、教育權……)
  4.  ●陪同渡過事件之負面衝擊
  5.  ●評估篩選與轉介
  6.  ●心理輔導
  7.  ●長期心理治療
  8.  ●法規知識與權益
  9.  ●性別平等教育
  10. (二)   行為人心理輔導
  11.  ●若心理輔導為強制義務,懲罰→協助
  12.  ●同盟關係建立
  13.  ●再犯預防方案
  14.  ●諮商評估報告
  15.  ●性別平等教育實施

 

兼任輔導教師知能研習: 「心理師面對校園性別事件之處境與因應~

專業挑戰、超越與精進」工作坊

活動照片

 

學員進行報到 孫主任開場
講師講解性平事件基本概念 講師回應學員問題

活動結語

講師與參與學員合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