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訴資格:本校在學學生
二、申訴期限:
(一)成績申訴依每學期成績單所註記之時間。
(二)學生於收到獎懲處分書後,如有不服,應於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提出申訴。
三、學生申訴受理地點:諮康中心(文興樓四樓)
四、受理方式:由申請人親自持「靜宜大學學生申訴事件申請書」、「靜宜大學學生申訴切結書」、「靜宜大學學生申訴申請說明書」等紙本書面資料,交予業務承辦人。
學生申訴窗口:諮商暨健康中心 陳小姐 04-26328001#11276
參考文件:靜宜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靜宜大學學生申訴處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