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相關訊息
靜宜大學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說明
一、體格檢查說明
凡靜宜大學新進教職員工,於報到時即應繳交體格檢查表。
二、法令依據
1、職業安全衛生法。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15條。
三、體格檢查時效
體格檢查項目應符合法令規定,報告之檢查期限,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條規定,即未滿40歲,每5年1次;年滿40歲未滿65歲,每3年1次;年滿65歲,每年1次。凡符合以上檢查日期,得免再實施體檢。惟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各該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僅接受一年內體檢報告。
四、體格檢查費用
體格檢查費用全額由員工自付。
五、體格檢查項目表及認可醫療機構
1.請新進職員先下載靜宜大學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紀錄表,並攜帶表單至以下認可醫療機構進行體格檢查,待收到檢查報告於報到時繳交至諮商暨健康中心(至善B1)。
2.請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網站查詢(網站內醫院皆可)。查詢網址http://hrpts.osha.gov.tw/asshp/hrpm1055.aspx
六、一般體格檢查項目及注意事項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脂之檢 查、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7.檢查前6-8小時請禁食(包括水),以檢測出正確數據。
8.報告作業時間須7-14天。
七、罰則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報告;違反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雇主處3-15萬元罰鍰;第46條員工處3,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