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相關訊息
靜宜大學新進教職員工體格檢查說明
一、體格檢查說明
依據本校108年12月18日職業安全衛生暨環境保護委員會議決議,新聘任教職員工應於第一個月支薪前繳交體格檢查報告
二、法令依據
1、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
2、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6、17條。
三、體格檢查時效
體格檢查項目應符合法令規定,報告之檢查期限,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7條規定,
年滿65歲以上者,一年健檢報告。
40歲以上未滿65歲者,三年內的健檢報告。
未滿40歲者,五年內健檢報告。
凡符合以上檢查日期,得免再實施體檢。
惟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各該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僅接受一年內體檢報告。
四、體格檢查費用
體格檢查費用全額由員工自付。
五、體格檢查項目表及認可醫療機構
1.請新進職員先下載靜宜大學新進人員體格檢查紀錄表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並攜帶表單至認可醫療機構進行體格檢查,待收到檢查報告於報到時繳交至諮商暨健康中心(至善B1)。
2.請至「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認可醫療機構」網站查詢(網站內醫院皆可)。
六、一般體格檢查項目及注意事項
1.作業經歷、既往病史、生活習慣及自覺症狀之調查。
2.身高、體重、腰圍、視力、辨色力、聽力、血壓及身體各系統或部位之理學檢查。
3.胸部X光(大片)攝影檢查。
4.尿蛋白及尿潛血之檢查。
5.血色素及白血球數檢查。
6.血糖、血清丙胺酸轉胺(ALT)、肌酸酐(creatinine)、膽固醇、三酸甘油脂之檢 查、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
7.檢查前6-8小時請禁食(包括水),以檢測出正確數據。
8.報告作業時間須7-14天。
七、罰則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報告;違反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雇主處3-15萬元罰鍰;第46條員工處3,000元以下罰鍰。
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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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該繳於何處?
報到時將體格檢查報告繳交至諮商暨健康中心(至善地下一樓)阮護理師(分機11231)即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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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進人員(包含兼任教師及兼任助理)「到職前」為什麼一定要完成一般體格檢查?
依照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第20條規定,雇主於僱用勞工時,應施行體格檢查,勞工對於第一項之檢查,
有接受之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雇主與勞工雙方有關勞工體格檢查之義務,目的係為識別勞工工
作適性,評估其是否適合從事該作業,避免因工作造成勞工健康之威脅或傷害,因此,體格檢查應於
勞工實際從事作業前完成,方能符合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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