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諮商輔導證明
※若需申請做為心理假證明,需透過以下流程:
1.透過E校園服務網,諮商輔導系統>預約來談。
2.並於一年之內至少進行一次諮商輔導或與本中心特約身心科醫師晤談一次。
3.向個案管理員提出申請開立諮商輔導證明(詳見)。
1.透過E校園服務網,諮商輔導系統>預約來談。
2.並於一年之內至少進行一次諮商輔導或與本中心特約身心科醫師晤談一次。
3.向個案管理員提出申請開立諮商輔導證明(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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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諮商暨健康中心電子信箱:pu102a0@p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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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652-4015 |
特教輔導 | 文興樓420 | 11261、11262、11265 | (04)2664-5068 |
健康輔導 | 至善樓B1 | 11230~11236 | (04)2652-7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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