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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學生事務處

 

健康檢查服務

📌新生入學健康檢查

  1. 依據
    • 教育部發布「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暨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發布「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每位學生皆須接受學生健康檢查。
    • 靜宜大學「學生健康檢查實施辦法」第三條,應檢者如提出開學前三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體檢證明者,得免重複實施相同檢查項目,但檢查內容必須涵蓋本校「學生健康檢查項目表」之規定,並於入學後一個月內將報告交至諮商暨健康中心,資料完備者方可退費。
  2. 健檢時間請參考『新生入學手冊內新生啟航週活動表』各系所健康檢查之排定時段。
  3. 健檢地點:至善樓B1動靜教室
  4. 業務單位:學務處諮商暨健康中心
  5. 相關資訊https://osachc.pu.edu.tw/p/412-1067-1787.php?Lang=zh-tw

📌教職員工健康檢查

  1. 依據「靜宜大學教職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辦法」
  2. 健檢時間請參考諮商暨健康中心公告之排定時段。
  3. 健檢地點:至善樓B1
  4. 業務單位:人事室、諮商暨健康中心
  5. 相關資訊https://osachc.pu.edu.tw/p/412-1067-1785.php?Lang=zh-tw

📌新進人員體格檢查

  1.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15條。
  2. 體檢時間
    • 體格檢查項目應符合法令規定,報告之檢查期限,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條規定,即未滿40歲,每5年1次;年滿40歲未滿65歲,每3年1次;年滿65歲,每年1次。凡符合以上檢查日期,得免再實施體檢。
    • 惟新進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之各該特定項目健康檢查,僅接受一年內體檢報告。
  3. 罰則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規定繳交體格檢查報告;違反者,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雇主處3-15萬元罰鍰;第46條員工處3,000元以下罰鍰。
  4. 業務單位:學務處諮商暨健康中心
  5. 相關資訊https://osachc.pu.edu.tw/p/412-1067-1786.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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